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房产抵押贷款,除可享受5000元基本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6 利息或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赡养老人。那么,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将陆续为大家发布相关问答。以下是关于住房贷款兴趣的部分。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并产生利息费用。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A: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固定利率扣除不押车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仅有权获得一次性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A:经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可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贷款夫妻在婚前单独购买房屋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可选择婚后购买的房屋之一个人贷款利息,购买者按100%扣除标准,或丈夫妻子可以自己买房。扣除标准分别扣除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A: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将按固定金额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范围?
A: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再享受额外扣除。2019年后仍处于还款期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抵扣。
6、夫妻双方婚前均有住房贷款个人贷款利息个人贷款,如何享受婚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夫妻在婚前分开买房,贷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由婚后的其中一间房购买。扣除标准的50%适用于扣除的住房,一年内不能改变具体扣除方式。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定义是什么?
A: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指住房贷款享受购房利息。同时,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利息扣除。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房的情况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房使用贷款购房利息费用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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